榕晟科技生物质锅炉污染物产排污计算
说明: 本工具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(HJ953—2018)中生物质锅炉的产排污系数和计算方法开发。
一、基础参数输入
二、末端治理技术选择
颗粒物治理技术
注:颗粒物产污系数:成型燃料为0.5 kg/吨-燃料,散烧/捆烧为37.6 kg/吨-燃料
氮氧化物治理技术
注:氮氧化物产污系数:无低氮燃烧为1.02 kg/吨-燃料,低氮燃烧为0.71 kg/吨-燃料
二氧化硫治理技术
注:二氧化硫产污系数计算公式:17S,其中S为燃料收到基硫含量(%),例如S=0.1表示含硫量0.1%
三、基准烟气量计算结果
四、污染物排放计算结果
| 污染物 |
产污系数 (kg/吨-燃料) |
末端治理技术 |
排污系数 (kg/吨-燃料) |
产生情况 |
排放情况(治理后) |
| 年产生量 (t/a) |
产生速率 (kg/h) |
年排放量 (t/a) |
排放速率 (kg/h) |
排放浓度 (mg/Nm³) |
计算结果说明:
-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:\(E_j = R \times \beta_j \times 10^{-3}\),其中 \(E_j\) 为污染物排放量(吨),R为燃料消耗量(吨),\(\beta_j\) 为排污系数(千克/吨-燃料)
- 污染物产生/排放速率 = 污染物产生/排放量 × 1000 ÷ 年运行时间(小时)
- 污染物排放浓度 = 污染物排放速率(kg/h) × 10⁶ ÷ 基准烟气量(Nm³/h)
- 基准烟气量计算公式根据燃料热值和挥发分确定,具体见上方计算结果
- 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来源于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