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晟科技燃油、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计算器

依据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》(HJ953-2018) 附录F计算
计算参数设置
末端治理技术选择
计算公式说明
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公式:
Ej = R × βj × 10-6
式中:
Ej — 核算时段内第j项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,吨(t)
R — 核算时段内锅炉燃料耗量,吨(t)或万立方米(10⁴m³)
βj — 第j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,克/吨-燃料或克/万立方米-燃料
基准烟气量计算公式:
请选择锅炉类型查看对应计算公式
计算结果
污染物排放计算结果
计算结果说明:
1. 计算结果基于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》(HJ953-2018) 附录F的产排污系数表。
2. 二氧化硫产排污系数与燃料含硫量相关,计算公式为:燃油锅炉19S(kg/t-燃料),燃气锅炉0.02S(kg/万m³-燃料)。
3. 污染物浓度已根据基准烟气量计算,浓度单位为mg/Nm³。
4. 表中"产生量/排放量"为年排放量(t/a),"产生速率/排放速率"为小时排放速率(kg/h)。
5. 排放浓度合理性检查:正常工况下,排放浓度应在合理范围内,如出现异常高值请检查输入参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