🏭 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计算

按构筑物/工艺核算 H₂S、NH₃ 等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,支持产污强度法、排放系数法及教材 BOD₅ 系数法三种路径,并支持除臭后排气筒排放达标判定

📘 依据:GB 14554-93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· CJJ/T 243-2016《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》· 王喜红(2011)、李若愚(2021)源强系数 ·《社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》教材系数

① 基础参数

输入处理规模与工艺,选择源强核算方法
例:5 万 m³/d ≈ 2083 t/h 污水
产污强度法(按构筑物面积)
排放系数法(按污水量)
BOD₅ 系数法(教材推荐)
产污强度法:源强 = 产生强度(mg/s·m²) × 液面面积(m²);排放系数法:源强 = 排放系数(mg/t污水) × 处理水量(t/h);BOD₅ 系数法:源强 = 产污系数(kg/t BOD₅) × BOD₅ 去除量(t/h)

② 计算参数

勾选构筑物并填写液面面积,系数可手动调整
启用 构筑物 液面面积 (m²) H₂S 产生强度 (mg/s·m²) NH₃ 产生强度 (mg/s·m²)
注:产污强度法主要适用于 H₂S、NH₃(有官方/文献系数);其余 6 种污染物在该方法下无系数,如需核算请改用「排放系数法」。

③ 无组织产生源强汇总

各污染物面源产生量(未除臭前)

💨 无组织产生源强

污染物产生量 (mg/s)产生量 (kg/h)产生量 (t/a)
t/a 按年运行 8760 h 折算;臭气浓度为无量纲,需实测确定,不参与质量源强计算。

④ 有组织排放(除臭后)与达标判定

估算收集风量、除臭效率,计算排气筒排放速率并对照 GB 14554 限值
📖 依据与说明: 1. 产污强度法系数来源:王喜红(2011)《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影响及对策分析》,按构筑物给出 NH₃/H₂S 产生强度,单位 mg/s·m²;已按多地环评报告表实测值交叉校核。
2. 排放系数法系数来源:李若愚(2021)《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排放特征与扩散规律研究》,为生化单元合计值(不含预处理、深度处理单元),单位 mg/t 污水。
3. BOD₅ 系数法(教材推荐):《社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》(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)——每去除/消耗 1 t BOD₅ 产生 NH₃ 约 3.1 kg、H₂S 约 0.12 kg;仅核算氨与硫化氢,其余污染物需用其他方法。
4. 臭气风量依据 CJJ/T 243-2016:Q=Q1+Q2+Q3,Q3=K(Q1+Q2),K 取 5%~10%;泵房/沉砂池 10 m³/(m²·h)、初沉/浓缩池 3 m³/(m²·h)、曝气构筑物按曝气量 110%。
5. 除臭效率参考崔环宇等(2022)实测值;CJJ/T 243 要求除臭装置对 H₂S、臭气浓度处理效率不宜小于 95%。
6. 达标判定依据 GB 14554-93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表 2 排气筒排放限值(按高度内插);厂界无组织限值见 GB 14554-93 表 1。
7. 臭气浓度为无量纲指标需实测;三甲胺、苯乙烯在污水处理厂通常不产生,本工具默认缺省。
8. 计算结果仅供环评/设计参考,实际项目需结合现场工况与监测数据复核。